安徽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安徽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二)
二、安徽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流转形式仍处在初级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总量上的增长依然难以掩盖结构性的矛盾。从流转主体上看,参与土地流转的经营主体集中在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在梅里村的统计数据中,流入农户的比例达到75%。虽然有商业资本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与,但参与力度仍然不够。从流转形式上看,安徽省土地流转结构问题更为突出。在土地流转的形式中,转租和转包占据70%的份额,而资产证券化等高级形式仅有3%。初级流转形式目的在于方便农业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规模经营。引入入股、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高级形式将现代企业的运营手段运用到农村土地,可加快资金回笼、提高周转效率,促进资金融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出于对农民可能失去承包地的顾虑,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高级流转形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不完善,缺乏规范有序的中介组织,市场信息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土地流转难以深入推进。据问卷统计,69%的受访者参与土地流转时并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梅里村土地流转自由性和随意性较大,农户私下交易、口头协定等现象较为突出,缺乏规范程序的指引加上没有规范文本合同的制约也导致了一系列纠纷的发生。目前,安徽省并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交易过程中供给与需求方信息不对称,从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一方面一般农户在土地流转中不愿意主动寻找不熟悉的专业大户;另一方面种植大户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挨家挨户进行谈判。客观上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利用中介组织,促进土地流转朝着高效、有序、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农化”、“商业化”问题依然存在,商业资本大量渗入农村土地,违规占地、浪费农业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农业、农村、农民”是国民经济的根本,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近期*对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土地流转问题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让一度宽松的氛围再一次紧张起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受访者表示对流转后土地的用途并不知情,且对各类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机制。梅里村城乡建设用地大量侵夺农村耕地的现象屡见不鲜,无数高楼、大桥拔地而起的同时,往往伴随着一寸又一寸宝贵土地资源的流失。
(四)政府宣传工作缺位,农民固守传统观念的束缚对最新政策了解不足。承包经营权为抵押贷款是“第二轮”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创举,长远看来为土地证券化、股份制改革做准备。但调查数据显示,仅8%调查农民在过去5年曾向农商行申请过抵押贷款。这说明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鲜有农民对最新政策充分了解。此外,81%的受访者从未听说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62%的受访者未曾听说过农村土地证券化改革。这些数据都足以说明政府宣传工作的缺位,导致多数农民固守传统农业观念的束缚,对新政策、新思想充满抵触、拒绝接受,阻碍了土地流转深入开展。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细则全文,2019年安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