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湖北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一)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475万亩,占全省耕地32.6%。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步入市场化、规范化轨道。目前湖北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逾千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覆盖九成以上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促成的流转达54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6.8%。基层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还调解仲裁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催生了农村土地纠纷化解新机制。以下是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政策。
一、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地处我国中部的湖北省,据长江中游之优势,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经济发达,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到2013年,湖北省村民委员会25955个,总农户1088.01万户,其中承包农户961万户,农村人口4092.19万人;总耕地面积339万hm2,其中家庭承包面积300万hm2,承包农户户均0.31hm2。截至2013年6月底,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64.7万hm2,占家庭承包面积的21.6%.
湖北省农村统计年报显示,2012年因新开荒地、园地改耕地等措施年内增加了耕地32.8千公顷,同时因基建占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渔等而年内减少了14.8千公顷耕地,这一增减的变动的结果是2012年底湖北省耕地总资源为3947.7千公顷,其中常用耕地面积为3390.1千公顷,临时性耕地557.6千公顷。2012年我省耕地流转面积达547.6千公顷,占年末常用耕地面积的16.2%。
近年来,湖北省各地积极探索推广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互换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加上农户、亲友之间的随机流转和季节性流转等,流转面积较2010年翻了三番。一般流转每亩年租金在300元左右,条件好的田地年租金每亩可达600元以上,一田难求的现象司空见惯。
从土地流转地域分布上看,流转率较高的分别如下:鄂州耕地流转率在40%左右,武汉、黄石在30%左右,襄阳、孝感、咸宁、仙桃、天门20%左右,武汉城市圈中,除咸宁外,其他七个地区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流转率;从流转模式上看,据典型调查得知,湖北省土地流转相当部分还停留在私人流转模式上,急需向政府主导模式转变,最终逐渐演变成市场导向模式,从而推动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市场化。
二、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相关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2015】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加强监管责任,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高效运行。
二、正确把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各地实际出发,确定市场模式和覆盖范围,不搞一刀切。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构建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以县级交易市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依托多级市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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