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危房改造政策,江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一)
2018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尚未公布,请参照往年公布情况!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同时拉动投资、提升内需,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1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为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省政府决定提前实施13万户任务。另外,国家追加下达我省1.7万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省年度合计需实施3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安排在各地申报计划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安居问题。各地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3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各级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进县城或城市购买商品房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省今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1.9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 1.65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补助标准下限。针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具体的特殊帮扶政策,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所占比例;维修加固房屋的比例控制在危房改造任务的30%以内。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维修加固房屋比例的,县(市、区)可向上申报,并经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