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南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
职工取得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填写提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后,持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到中心办理。
购买二手房
应填写提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后,持房产证、契税发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到中心办理。
省外异地购房
凡在省外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正常购房所需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2)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包括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担任职务)及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自建房提取
未办妥房产证的,应提供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已办妥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证及工程决算书。
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按年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必须足以偿还一年的贷款本息。应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到中心办理。
按年偿还省外购房贷款
省外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除满足正常还贷所须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2)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包括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担任职务)及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大修自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需要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
职工租赁房屋居住的
职工在没有自住住房的情况下,职工租赁房屋居住,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存折。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并盖章,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管理中心需留存复印件的,经办人在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南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符合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结清购房贷款等住房消费支出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为住房消费支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