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业扶持政策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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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业扶持政策解读2017
一、“贷免扶补”政策的主要内容
1、贷: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2、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3、扶:
①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②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③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④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补: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二、创业人员申请享受“贷免扶补”的方法
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
三、创业人员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程序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适用对象、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及贴息政策
1、适用对象:凡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残疾人、失地人员、低保人员等)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2、额度:大学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妇女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其他人员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3、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为2年。
4、还款方式: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
5、贴息政策: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