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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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如何交纳?
缴费方式一: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交纳,职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企业费率按行业分为三类,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费率为0.9%,三类行业费率为1.4%。
缴费方式二:建筑企业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此确定工程施工总造价及建设项目施工期限。按照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比例收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个人不承担费用。同时,参保单位需填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信息备案登记表》(附电子报盘数据)。工伤保险保障期限为自备案之日到施工期限结束之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确定)。
【拓展阅读】
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条例,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比如天津市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
《规定》第二条明确,招用农民工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条规定所称的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规定的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各地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差异,所以大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结合自己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