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今后,对业主大会的运作,拟由街道来负责监督。昨天,《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街道规划参与权、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建议权,是本市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赋予街道的两项重要权力,通过此次修法,有望以法定的形式落实下来。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参与权、建议权的运用还应细化,建议修订草案补充相关程序规定,明确听取街道意见的过程,采纳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
据悉,此次草案提出了一些关于街道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包括: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整合、分类、共享。修订草案还建议,设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以及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对在社区服务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街道强化指导基层自治。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章程开展自治活动。同时,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为街道办事处履职提供法制保障
上海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召开,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所作的关于《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介绍,现行《条例》自1997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其间仅作过一次简易修正,主体内容已滞后于实践发展,亟需根据市委“1+6”系列文件精神,总结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围绕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能、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共治、指导基层自治、加强履职保障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修订草案共二十二条,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的原则和程序、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主任职数与分工、内部工作制度等组织建设的内容,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主要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
另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机制、与职能部门的关系、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的有关内容,以及保障其依法履职的相关保障与监督措施等。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海生所作的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草案) 的说明;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相关人事任免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所作的 《关于上海市街道办事处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翁铁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