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广安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广安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地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抓师德教育,把*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融入日常政治学习、暑期集中学习。丰富师德教育方式方法,通过课题研究、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先进典型巡回宣讲等方式,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抓师德宣传,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充分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其中乡村教师不少于评优表彰总数的50%。
抓师德考评,进一步完善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师德考核未获得“优秀”等次的,不得参与年度内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公示师德师风监督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理顺乡村学校党组织管理关系,强化农村学校党组织管理;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二、强化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教师编制县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
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每年进行一次微调,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招聘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编制标准,确保教师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抽(借)调乡村学校教师从事非教育和教学工作。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各地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切实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积极争取扩大招聘规模,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积极鼓励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读省属免费师范大学,鼓励免费师范生到广安就业。
各地要积极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要继续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寄宿制、学生营养餐食堂集中供餐等学校,可分别按照学生与管理和工作人员不低于100:1(学生人数不足100的按100计算)的比例,配备管理和工作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招用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各地财政统一解决。各地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要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积极组建“夕阳红”退休教师支教团到乡村学校上课,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各地要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组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县域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职教师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要加强教师进修校阵地建设,改善设备设施,提高师资素质,把教师进修校建设成为县级教师教育的学习中心、培训中心、资源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要做好区域内学校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做好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做好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
各地要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各地要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把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年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要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市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每人每月4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当地财政予以解决。要严格按岗发放,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要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园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各地要按照“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的原则,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岗位,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要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藏,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各地要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要给予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至少每2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体检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六、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区市县、园区于4月底前将本地实施细则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