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铜陵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为鼓励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10月19日起,我市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补贴,现将《铜陵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意见》公告如下。
如需咨询,请与市环保局联系,联系人: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王晋,联系电话:0562-2615309。
10月14日
《铜陵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意见》
为贯彻《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现就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界定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黄标车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使用年限的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提前将车辆报废(不包括转出)。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6.未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内淘汰的黄标车。
二、补贴办理期限及标准
(一)提前淘汰补贴起止日期:
根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辆为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三、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理流程
(一)受理黄标车。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车辆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属的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服务窗口,核准车辆是否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由服务窗口开具《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凭证》。
(二)交售黄标车。
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携带《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续核《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凭证》并送商务部门审核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支付车辆残值货款。
(三)注销黄标车。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携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凭证》、《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及号牌,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将《机动车注销证明》、《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凭证》及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交予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四)办理补贴款领取手续。
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车辆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属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补贴款手续。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原件;
4.《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凭证》原件;
5.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除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7.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付补贴金。
联合服务窗口由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组成,先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及《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真实性,再由环保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确定补贴额度,向申报车主拨付补贴款。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实施后,若国家或省里出台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里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市级补贴政策。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意见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四)铜陵县参照本意见自行组织实施。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商务局
附件1
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附件2
铜陵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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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时间 | 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 | 中型载货车、载客车 | 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微型载客车 |
2000年及以前 | 8000 | 6000 | 5000 |
2001年 | 9000 | 7000 | 5500 |
2002年 | 10000 | 8000 | 6000 |
2003年 | 11000 | 9000 | 6500 |
2004年 | 12000 | 10000 | 7500 |
2005年 | 13000 | 11000 | 8000 |
2006年 | 14000 | 12000 | 8500 |
2007年 | 15000 | 13000 | 9000 |
2008年 | 16000 | 14000 | 9500 |
2009年 | \ | \ | 10000 |
注:补贴实施阶段
于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100%予以补贴;
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90%予以补贴;
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70%予以补贴;
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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