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聊城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聊城买房规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半个多月后,涉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多项新规正式落地。
按照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和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限地价限房价,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
意见指出,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如发现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解除成交确认书,并 2 年内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招拍挂。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按时竣工;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延建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应按有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或囤积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 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企业资格、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主要采取“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得拒绝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意见指出,适当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外地居民3年,本市居民购房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意见还指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严重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县(市),可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 2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 3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再次销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在销售场所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
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大工作力度,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