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内蒙古买房规定
内蒙古取消限售
近日,房地产领域又来一个放大招的,打响了全国”取消限售“第一枪。这个城市就是内蒙古赤峰市,比青岛更牛更干脆,人家直接取消了。
根据赤峰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赤峰发布”公布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房消费若干措施”??
除了放宽公积金贷款限制外,下面这条规定含金量更足:
存量房(含车位等)进行交易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并按其房屋实际缴纳税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咋一看,只是觉得买卖二手房的税费全免了,财政100%补贴了,其实更重要的是前半句“存量房(含车位等)进行交易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要知道赤峰市在2019年6月是公布过限售措施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而2020年4月16日的新政,事实上取消了这个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这在2020年,可是第一例!即便是被“召回”的青岛新政,也只是有条件地把限售从5年减少为2年,没有全面取消限售。
2018年12月,菏泽率先成功取消了限售。后来取消限售的城市,大多未能成功,比如河南开封、江苏张家港。
不知道这一次,内蒙古赤峰市能不能闯关成功...
内蒙古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在扎实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方面,内蒙古将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转移进城农牧民发放购房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还将探索共有产权等措施,逐步消化大平米住宅库存。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低利率低首付 怎么买房最划算?
赶在春节前,央行率先发出了房贷“大红包”。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到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降低购房门槛??如果你之前未凑够首付,说不定现在你就可以买房;新政对于具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同样是一阵“及时雨”,首套房未结清贷款买二套房也可享首付三成。
更多投资机会?? 对于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目前国内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及三亚)降低首付款比例之后,你可以把多出来的钱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买房得“小处着眼 抓大放小”
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纷纷下调,不用问,这是在鼓励大家买房。动了心思的人们不妨记住这8个字??小处着眼、抓大放小。小处着眼,就是每一次政策调整,都可能意味着您的买房契机来了。
首付比例的下降,直接降低了买房的门槛。虽然贷款额随之上升,但考虑到多数买房者对首付压力的敏感度大于对还贷压力的敏感度,这次的门槛降低,会激活一部分正在门槛前犹豫的人。抓大放小,就是既要细细盘算首付、还贷等关键细节,又不能“忘记初心”,最后被细节牵引、做出仓促决策。本不想买房,却被一两个“新政”一刺激,就在“激情决策”下出手,这类购买群体的后悔率恐怕不低。
买房,对中国绝大多数普通人家来说,终究是个大事。大事就要细掂量。影响买房者判断的因素非常多,不要忽视每一个新政策的点滴作用,更不能忽视那些对您来说最关键的“大处”??您所在城市的房价大势如何?您的需求到底是什么,迫切不迫切?基本承受力如何?
为什么房地产要“去库存”?
因为大量库存让市场“淤”住了。去库存主要靠两招:一是激活普通买房者,二是把一部分中小户型库存房通过多种形式变成公租房等。首付比例下调,属于前一种努力。但一定别忘了这个根本原则:去库存的大势,跟您家要不要出手买房,既有内在关联,又不是完全一回事。
甚至比首付比例这个因素更重要的是:您所在城市的人口聚集状况如何?如果此城人口仍在净流出,那么房价高不上去;如果人口净流入,那么要么仍被限购,要么房价将继续走高。选择何时出手买房,得把这趋势曲线瞅清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内房资?202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