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买房限购政策,泉州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细则
2018年泉州买房限购政策
国家限贷政策已有时日,各地楼盘接连遇冷的打击下,泉州限购令细则迟迟未能推出。对于国家限购政策的执行,购房成本提高,房产经济仍在稳固上升,消费者购房压力大,对于泉州限购内容的探讨,专业人士表示,今或明年可能取消。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内多个城市纷纷出台或实施相关措施,异地置业人群被纳入其中,受到种种购房限制。就泉州而言,虽然没有限购,但是对于在泉州置业的外地户籍人士,在购房贷款方面受到了限制。
根据《泉州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方案》规定可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并满足一定条件的群体,另一类就是在泉州工作或通过引进人才途径来泉的外地户籍人士。
对于第二类,分别是省部属、市直(含泉州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家庭(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申请);驻泉部队干部(家属须在泉州中心市区工作);经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民营企业内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由企业聘任,且在泉州市区工作满5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技术人员,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暂住证》满8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闽八条”购房新政正式在福建实行 有何影响
8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意味着一直被外界称为“闽八条”的购房新政正式在我省实行。
据了解,“闽八条”主要内容包括8大条26小条,新政主要内容包括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分类调控等多方面提出意见。该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闽八条”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关键还在于落实,特别是银行方面的执行力度。
亮点一:省内购房不再限购 厦门购房需求将增加
“闽八条”明确,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此前的政策,福州、厦门实行限购政策。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买房“门槛”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一直以来,厦门的购房群体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泉州地区的客户,其中又以晋江、石狮的人最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的实施,将会增加晋江和石狮人到厦门购房的需求。“从环境和教育条件比较,厦门对于不少晋江和石狮人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亮点二:还清贷款不纳入套数认定
家庭购买首改房享首套政策优惠
此次“闽八条”当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无疑是核心当中的核心。因为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如果是首套房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首付只需三成、贷款利率优惠等。
“闽八条”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指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按首套房认定。
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而新政出台前,在晋江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有过按揭贷款记录,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一切以银行信贷记录为依据。如果之前贷过款,即便全部除名,银行也不会按首套房提供贷款。利率方面,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利率为7.05%,首付最少三成;而二套房首付最少六成。
亮点三:普通商品房认定门槛降低
扩大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新政明确,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此前,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2008]162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以下。以晋江2018年7月-12月份销售楼盘的商品住房进行测算,这一价格为9913元/平方米。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新政对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没有限制,换句话说,扩大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亮点四:加快住房贷款发放
支持异地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
“闽八条”明确,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异地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