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买房限购政策,大连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细则
市内现有棚户区3年内完成改造
《意见》明确,各地区原则上不再建安置用房,鼓励引导居民购买商品房解决安置问题。今年大连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3万套,力争用2-3年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要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主城区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高校在校生买房 政府给补贴
本次《意见》中对人才住房给予了多项鼓励和补贴政策。一方面积极推进本市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对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另一方面,实施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标准
对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
博士每平方米400元,硕士每平方米300元,本科和大专学历每平方米200元。
租房补贴标准
对于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
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博士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博士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每月补贴240元。
父母、子女之间可互用公积金贷款及互助还款
《意见》中明确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1.1倍。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认贷不认房”的套数认定标准,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共同贷款的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还款。完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加顺位抵押方式。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创客”、“个转企”等新兴行业和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进一步降低贷款相关费用,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全力保障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契税调整,二套房90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意见》中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卖小买大”可按面积差每平奖励100元
《意见》还提出,对于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也就是说,如果1年内将原60平方米的旧房卖了,重新购买100平方米的新房,可获得奖励资金4000元。
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意见》明确个人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对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外籍人士买房不受套数限制
《意见》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取消了多项限制性政策。放开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限购政策,鼓励居民的改善性购房需求。外籍人士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受套数限制。暂停实施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即70/90政策)。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优化户型结构,可不受70/90政策限制。
庄河试点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宅基地退让
意见明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将围绕合理控制主城区、加快放开金普新区、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民工就近市民化进程。到2020年,力争实现120万农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以居住证为载体,积极推进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首次进城购买住房的本地农村居民,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探索研究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将庄河市作为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宅基地退让、合作共赢的试点,为农民增收、进城购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