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商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1、商洛公积金提取前提
凡相符以下前提之1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以及大修住房1年内;
二、到达国家法定离退休春秋,并已经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三、职工完整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瓜葛;
四、户口迁出商洛辖区并与所在单位消除(终止)劳动瓜葛或者到商洛之外单位就业或者出境假寓;
五、用于偿还未还清的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六、用于支付房租超越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部份;
七、职工在职期间逝世,由职工原所在单位确认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误后,所在单位负责支取,依照相干规定发放。
八、凡已经经办理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奉还贷款本息。凡申请人办理购房贷款的职工,暂不批准支取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未到法定退休春秋,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提取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待其到达法定退休春秋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办理本息支取手续。
2、商洛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单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送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验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原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留存资料复印件,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账户,特殊情况需转入缴存人账户的,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填写明确意见,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开户行及账号,划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提取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偿还个人购买或建造自住房屋贷款本息,根据购建、大修资金需要及公积金账面余额确定提取额度。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商洛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在职期间去世的。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