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及赔偿标准新规
棚户区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拆迁补偿,本质上还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此应当按照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条例》对这三项补偿范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条例》第22条规定了安置补偿费,即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作出规定,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从棚户区的概念来看,棚户区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以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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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荆州开发区棚改部门获悉,随着荆州棚改项目推进,今年荆州开发区新增一个棚改项目,即胜利片区棚改项目。项目东至恒隆四季城、南至胜利工业园、西至金锦园公司、北至恒隆四季城,征收腾地113700平方米,涉及约671套住房。
荆州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郭红星介绍,通过两年的努力,荆州开发区已完成13个棚改项目,其他棚改项目正加快推进中。荆州开发区已确定3个还迁房选址,分别是周梁玉桥安置房还迁区、东都怡景北边安置房还迁区、胜利片区安置房还迁区,还迁房面积共有约106万平方米,涉及约10000套还迁安置房。
2018年城区棚改项目有:
繁荣街西片区
三红还建小区
新生还建小区
白荷还建小区(二期)
杨林堤路片区
荆州中片区
柳林洲片区
蛇入山白庙片区
胜利片区
“纪南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荆州区郢城镇岳山村农民还迁房小区二期项目
荆安单元片区
拍马山片区
郢西单元片区
荆西南单元
四机厂兰州苑片区
宾阳楼片区
关帝庙单元片区(备选)
文博园片区(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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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沙六组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