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及赔偿标准新规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 、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 、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 、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 、选房顺序
本着 “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 、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 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 、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 、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 、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 、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 、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 、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 、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 、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 、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 、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 、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