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春节放假加班费
起来看看吧。
1、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7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7日(除夕)-2月2日放假,共7天,另外,1月22日(周日)、2月4日(周六)正常上班。
2、放假期间安排工作,加班费如何计算?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区分两种情况:
1)1月28日(初一)、29日(初二)、30日(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全日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2190元/月÷21.75天×3天×300%=906.21元。
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答案是:不包含!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即: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190元/月÷21.75天×3天×400%=1208.28元。
2)1月27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为休息日补休,未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
该四天均为工作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2190元/月计算,全日制员工可得最低加班费为:
2190元/月÷21.75天/月×4天×200%=805.52元。
综上,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例,若用人单位在放假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应支付最低加班费为:906.21元+805.52元=171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