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再婚夫妻生育政策,辽宁省再婚生育政策条例全文
对于再婚的家庭,可以有“三孩儿”,在前段婚姻中有孩儿的再婚夫妻,也可以有自己的“感情孩儿”,最多可以生两胎。
昨日,辽宁省卫计委举行政务公开日相关活动,接受市民对于生育政策、医疗保健知识等方面咨询。对于关注度较高的全面二孩政策的咨询中,再婚夫妻生育“感情孩儿”的比较多。
辽宁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于今年起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现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非复婚的再婚夫妻,在前段婚姻有生育情况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这意味着对于再婚家庭,可以有“三孩儿”,对于再婚夫妻来讲,即使在前段婚姻里已经有孩儿,也可以至少生一个“感情孩儿”,最多则可以生两胎。
再生育审批可代办
15日内办结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可在生育前或生育后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
根据此前印发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申请上,相关部门也提供了便民措施,可以代办。并且再生育申请的审批时间缩短为15天。
这具体为生育登记或申请再生育审批,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根据需求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
申请再生育审批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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