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市辖区内;
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办理天津离婚登记可以事先网上预约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7.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在各类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以现场办理完毕。
办理费用:天津离婚登记工本费9元。
办理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地址:和平区庆善大街17号(避风塘那个楼,向服装街方向走右边的天津市和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27287608 2728760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8:30至12:00半天 下午2:00至5:00 周五至周六上午8:30至12:00半天
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
地址:南开区宜宾东里9号
电话:2769339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00
周五至周六上午8:30至12:00半天
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
地址:河西区挂甲寺桥西街92号
电话:28314702
工作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和周六上午8:30至12:00半天
下午2:00至5:00
周三和周五上午8:30至12:00半天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地址:河东区津塘路52号
电话:2415051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0至5:00
周五上午8:30至12:00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