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稳岗补贴政策,青海稳岗补贴做账及会计分录介绍 (二)
青海稳岗补贴标准
提高待遇
保险费率降至2%,待遇提高5%
《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对于今年3至9月(仍按老标准缴费)多缴的部分,将从10月开始抵扣。保险费率降低,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反升。《办法》明确,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这意味着我市失业金标准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对于完成了签到手续的失业人员,7月和8月的提高部分已补发到位;9月失业金也将在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
防范失业
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三个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50%。人社部门表示,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国庆之后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按流程申报。
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帮扶困难企业
一定期限内可缓缴失业保险费
《办法》规定,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应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
困难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连续亏损2年以上(含2年),困难企业认定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近3年来的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条件。
缓缴期间允许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清缴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的失业人员在缓缴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