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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市区养犬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按照“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要求,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基层监督、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机制,逐步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市区养犬管理要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逐步实现 “三个百分百、两个没有、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三个百分百”:辖区住宅小区宣传率达100%,犬只免疫率达100%,养犬登记办证率达100%;“两个没有”:城区没有大型犬、烈性犬,机关、医院、学校、疗养院、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网吧、体育场、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一个明显减少”:流浪犬、无证犬、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职责分工
(一)市执法局:牵头负责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联系农业部门确定大型犬、烈性犬等限养品种和范围;会同市公安部门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制养犬管理区,禁止溜犬道路和广场名录;制作犬证、犬牌及《养犬申请登记表》、《养犬登记审批表》等文书的样本;制定养犬登记、犬证牌发放等相关制度及办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成立养犬管理专业队伍;组织开展全面的宣传工作;购置专用运输车辆、捕犬专用设备;受理、查处有关犬只管理的投诉、举报。
(二)市公安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行为的制度;建立捕杀狂犬制度;建立依法协助执法、农业等部门对养犬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明确每名片警对犬只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受理、查处有关犬只扰民、狂犬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市农业局: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责,确定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放犬只免疫证明;建立兽用狂犬病疫苗供应,犬只防疫注射制度,依法对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完善犬只诊疗所的审批,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查处非法宠物诊疗机构;负责犬只饲养、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设置犬只收容留检所并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门通报的人患狂犬病疫情相关情况,协助政府确定狂犬病疫点疫区并做好疫情控制;受理、查处有关犬只免疫和检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市工商局:依法加强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取缔;负责全市固定犬只经营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患有狂犬病人的诊治及市区狂犬病疫情的监测等工作;负责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发现狂犬病人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防治、上报信息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养犬有关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建立人患狂犬病的救助制度。
(七)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家属院等居民居住区制定养犬管理制度和文明养犬公约,年内在市区选择20个较大的居住区创建规范养犬示范点小区。
(八)市园林环卫局:对犬只便溺等影响城市卫生问题进
行监督并责成养犬人清扫,确保城市环境清洁卫生。
(九)渭滨、金台、陈仓区政府和高新管委会: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每个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专职监管员,每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养犬协管员,以便市民申请办证,方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管理职责,指定专管人员,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并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对市民所养犬只进行初步判断和界定,建立台帐,并对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二是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向全体市民进行广泛宣传;金台、渭滨、陈仓三区政府和高新管委会要组织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暂行办法》,指出违规养犬的危害性,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倡议书,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1、检疫、免疫:养犬人携犬只到指定的犬只诊疗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2、办证、核发犬牌:养犬人办理《养犬管理登记证》、领取犬牌时,要如实填写《养犬管理审批表》,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对个人、单位养犬的规定执行。3、集中整治:市执法、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市区的流浪狗、无证狗、疑似狂犬、犬扰民等违法行为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四)规范管理阶段(9月1日起):各区、各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使犬只经营、交易、登记、检疫、免疫、办证和违规养犬、遛犬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养犬管理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并研究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搭班子,定人员,独立办公专人负责。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真正形成合力,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一是要加强职能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完善各项养犬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户一犬一档、入区入户宣传、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等方式,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建立联动巡查执法机制,执法、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执法人员要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开展联合动态执法巡查,对于巡查中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别分别由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处理,有效的制止违法养犬行为。
(四)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市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要对养犬管理工作随时检查,跟踪督办,对工作被动、推诿扯皮、影响养犬管理工作的人和事要通报批评,确保养犬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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