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居住证办理材料流程新规定,辽宁省居住证怎么办理最新政策
以前暂住1个月以上就要办《居住证》,以后暂住满半年以上才需办理《居住证》,办了《居住证》就可以享受社保、公租房、子女接受教育和中高考等市民待遇了。
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比修改前的管理办法,草案拟在办理《居住证》的人群、办理周期和签注时限方面作出调整。
草案称,实有人口,是指实际居住的人口,含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及境外来辽人员。其中,暂住人口和寄住人口统称为流动人口。
暂住满半年
符合条件可办《居住证》
寄住人口拟在寄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寄住登记。
暂住人口拟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领《居住证》。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解读:过去,流动人口拟居住1个月以上就需要申领《居住证》,修正后,拟居住1个月和拟居住半年的,登记即可,暂住登记满半年后,且符合相应条件,才可申领《居住证》。
明确办理周期
15天内发放居住证
修正案拟规定,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制作发放时间可延长到30日。
解读:对比原条例,修正案增加了对公安机关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时间要求。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修正案拟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解读:对比从前《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2年和3年的规定,修正案提出每年签注。
政策问答
居住证可享受什么待遇?
暂住人口凭本人《居住证》,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按规定申请政府公租房;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港、澳商务签证、边境通行证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规定参加我省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考、高考;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国家、省和居住地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事项。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8月11日前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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