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到夏季,高温劳动权益保障都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而高温补贴更是牵动众多职工的心。最新的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今年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劳动者因事假、旷工、休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这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依据。
若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又该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省人社厅提醒,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根据上级部署,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今年的7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昨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龙带队检查了广州市海珠区新珠江蒸馏水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的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工地。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对此该局作出了前述表示,并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为广东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期。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人群:一类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二类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上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则不强制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仍沿用2012年发布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规定广东省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该发放标准是对2007年《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修改,记者对比二者发现,新标准中的发放额度并未明显上调。
“这些年来国内物价上涨,以往每天6.9元的高温津贴还能买到两罐凉茶饮料,现在只能买一罐了。”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对于生活在经济发展快速的大城市里的职工而言,高温津贴的实际意义并不大。
此外,气温逐年变化也让不少人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自进入“三伏天”以来,深圳地区普遍高温。据市气象台测报,8月1-5日深圳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全市最高气温普遍在32-34℃,中北部和人口密集区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8月7日,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记录到最高温36℃,再次刷新今年最高温纪录。
“最近10年升温的趋势有所减缓,但总体而言气温仍在上升。”在去年4月举行的“适应气候变化、保护人体健康”国际交流会上,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深圳市防雷中心高级工程师唐小新表示,根据最近50年的统计资料,深圳的日平均气温上升幅度超过1.6℃。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高温环境工作者可通过“热习服”的方式来加强自身的耐热性,多喝水,绿豆粥和西瓜是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今天在太阳下工作5分钟,第二天增加10分钟,第三天再增加15分钟等。用这种方式只能持续一个月左右时间,过后需要重新调整。
一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二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也不要到人聚集的地方。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三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四要注意高温天饮食卫生,防止胃肠感冒
五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六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七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如果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应用凉水冲洗,严重者应到医院治疗
八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