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资如何计算
很多军队的干部退役都会选择转业这一方式,那么军队干部转业复员的工资要怎么计算呢?小编为大家介绍,欢迎查看!
1、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共4种安置方式,即离休、退休、转业、复员;转业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
2、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出现役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一是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二是工资应一直发放到离队时为止。
3、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在列入安置计划后是否可以晋衔、晋升文职级别?
3月31日之前,正常晋衔和晋升文职级别的干部是符合规定的。办理的时间一般是从3月开始。
4、关于跨年度安置地转业复员干部是否增资?
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干部,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工资。
5、关于转业复员干部工作性津贴发放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退休当天,工作性津贴即停止;另外工作性津贴不计入自主择业退役金。
6、关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奖励工资发放有何规定?
经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奖励工资,包括当年转业退休离休的干部,也就是说,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如果考核合格,就可以领取当年的奖励工资。举例来说,转业离队的时间一般是9、10月份,奖励工资一般是12月份发放,这笔钱基本上都能发到每个人手里。
7、关于军队转业复员几个重要计算公式。
月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房租补贴}X{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退休金=[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85%+增发%)+军龄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 计发比例: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21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1%。(立功受奖和艰苦地区服役按等级,年限分别增发月退役金基数的5%、10%、15%)
月住房补贴=(月退役金-月房租补贴)X 13% - 月房租补贴
按照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划分,这项工作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月至3月。这一阶段各级主要是确定转业复员对象,搞好转业复员干部摸底;上报干部转业复员安置去向计划,掌握转业复员干部名单;组织业务培训,统一工作程序;填写各种表格、规范整理档案等。
(2)移交阶段。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至5月末。一般由军区级以上单位统一审查所在单位转业复员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档案材料,并按规定选派联络员或送档人员向全国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移交档案;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向地方军转部门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
(3)安置阶段。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至8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置计划、确定安置岗位。
(4)离队报到阶段。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1月。这一阶段主要是地方发放报到通知,部队组织转业复员干部离队报到。
(5)收尾阶段。督促部分未落实安置岗位的地市抓紧发放报到通知,做好“难点人”、“重点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转业复员干部离队报到率,搞好年度总结收尾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适应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和调整年度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时间有关要求,紧前筹划安排转业复员对象摸底、干部调整接替、转业移交安置和离队报到等工作。
(一)3月25日前,军区级单位上报干部转业复员计划,4月15日前上报安置去向计划。作战部队确定转业复员对象要与研究团级以下单位主官接替对象同步进行,4月中旬前调整到位。其他转业复员干部接替对象,4月底完成配备工作。副连职岗位的接替暂缓办理,待生长干部补入后组织实施。
(二)军级以上单位要对转业复员干部档案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和整理,4月底前送达有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5月20日前向地方移交。
(三)转业复员干部安置政策,仍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度未离队报到的转业复员干部,军区级单位要督促其尽快到地方报到,确需列入安置计划的,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并说明原因。
武警部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报军委审批后执行,档案材料仍按现行办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