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加剧
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退休人员激增,正在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形成严峻考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状况仍然加剧,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从的3个增加到了7个。小编为大家详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情况吧!
2月27日发布名为《重构我国养老金体系的战略思考》的报告。该报告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长期风险的核心问题是养老金缺口大,难以应对老龄化挑战。
该报告执笔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说,2011年以来,在基本养老金覆盖的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中,参保人平均增速为4.04%,而离退休人员的平均增速已达6.64%,这表明养老金收入小于支出会持续下去,随着而来的就是养老金缺口。
报告认为,尽管经过连续十年以上的养老金待遇调整,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面临着较大风险。
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维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的45%,已经处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划定的养老金替代率警戒线之内。
报告称,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大部分采取三支柱养老金模式,目的是合理分担国家、雇主和个人养老责任。到2012年底OECD成员国的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占GDP加权平均比重为77%,而我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占GDP比重仅为5.1%。
董克用表示,养老体系结构不合理是造成当前制度困境的主要原因,养老制度过于倚重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尚未真正建立。退休人员将养老待遇完全寄托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此以往国家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
截至底,全国只有7.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人数为2293万人,仅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6.7%,绝大多数职工无法享受企业年金。
报告建议,下一步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应该重构“三支柱”体系,重点是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离,将社会统筹部分转为第一支柱,分离后的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合并,形成第二支柱,同时,政府加大税收优惠,鼓励个人自愿建立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