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教师工资改革改革的消息一直是网友热点关注的内容。小编整理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会公平,是为了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增加社会活力。纵观关于北京高校这次事业编制改革的文件,却是回避了高校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教师的职称工资问题。

因为教师的职称和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出国交流都是息息相关的。教师职称工资不进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

首先,在高校内部,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毕竟教师的待遇取决于职称。职称上去了,工资才会上去。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却相当于有“编制”的,名额有限。教师从讲师到教授,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待遇却相差不少。这说明教师当前的职称工资和当前的事业单位 “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一样,属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隐蔽性。

其次,由于各个地区和各个高校关于教授的认定条件并不一致,而且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某些学校的讲师水平甚至远远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职称工资导致了跨学校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而我们现在的人才流动大都还只是看当前职称,这种职称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再次,在在编教师的退休工资里面,职称是决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获得教授职称,退休金也会大幅度增加。这和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多缴多得”是相违背的。对于其他教师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况现在诸如“住房公积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职称挂钩,这更加剧了校内教师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加剧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

最后,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教师无论是否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是需要财政拨款,讨论教师在编与否其意义并不是很大。这几年合同制教师的探索也证明了这一点。对高校影响最大的并非教师的编制而是职称岗位的多寡和职称工资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编制的控制、工勤岗和服务岗推向社会可以减轻高校负担,使得高校能够轻装上阵,但是教师编制和职称的改革却可以激发高校教师们的创造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没有高校教师职称岗位和工资的编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

坚守在我国广大农村一线的乡村教师,是农村基础教育大厦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但在一些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乡村教师待遇和地位仍没有真正提高。

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中国乡村教师生存状况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乡村教师存在着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职称晋升难、老龄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写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课程)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8年至2012年,国家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均强调“涨工资”。然而调研中发现,教师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且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四川某县的一位教师,算上学期末、年终奖,其月收入比同级别的公务员少2000多元。而河南省某县一位收入较高的中学高级教师的月工资也仅为 3700 元(此为税前、未扣除公积金和医保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约3000元)左右,低于该市平均工资4100元。同时,河南调研点的乡村教师反映,十年前,他们比本地的建筑工人工资高,现在比建筑工人还低1000元。

那么,老师工资多少算合理?老师们的期待是:工资和福利应该和当地的公务员看齐,这也是教师法规定的。简言之,教师的工资应该“养得起家”。

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另外还有一部分可以忽略不计的教龄津贴(3元-10元不等)。老师们反映职称工资权重太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不合理、教龄津贴占比太低。

薪级工资的标准是职称,教师们反映职称工资差距大,从小教初级到小教高级,广西调研点的工资薪级工资差别在300元左右。而四川某农村小学教师的薪级工资最高差别超过500元。同时,每个教师都要被扣除绩效工资的30%,在学期末或年底以“绩效奖励金”的形式发给大家,这一制度引起诸多老师不满。另外,实际考核标准明显倾向于学校领导,因此学校领导的绩效所得(超过被扣除的30%)远远超过普通老师(低于被扣的30%)。

从现实需要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该涨。但是条例规定的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只是一个大的原则性规定,要真正让教师薪酬见涨还需要耐心等待。

在当下,用半梦半醒来形容也许是比较恰当的??我国教师群体的薪酬不高,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较大,且不少地区教师的薪酬并未达到《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明文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譬如,资料显示,北京市在 “十一五”之前,教师的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广大教师希望涨薪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也一个最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

从制度变革看,教师薪酬制度只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单独就教师是否涨薪作出规定,人社部也不可能专门为教师涨薪作出单独变革。

总的看,对教师是否涨薪的问题,我们应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趋势来看,要看得复杂一些才更符合现实。因为即便是事业单位涨薪,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统筹论证和设计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路径、薪酬结构及其差异、福利差异等等综合因素。而且,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还会和整体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有序地公平地进行和完善。因此,作为教师,还必须理性地醒着等待涨薪的梦想落地开花。

具体就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趋势看,教师即便是涨薪也一定不会在旧有的工资制度上进行简单的增资操作,这样简单增资操作过去有过,但是对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作用不大。

2006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启动,明确了教师工资的结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即便是做了部分改革,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差异还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的差别上,即,教师的职称级别升级同时意味着工资升级。

如果一个教师的职称长时间不变,其工资待遇也就很难变化。有不少教师好不容易评上了高级职称,却也中年已过,快退休了,快到站了,继续奉献,精力和心力已匮。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职称绑架教师既得利益,还形成高级职称的竞争和评聘过程的种种歪风邪气,因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不能科学地综合地鉴定教师真实的教学教研水平,其功利功能远远大于甄别教师人才和激励教师人才的功能。而这种状态是不公平的,也是广大教师最为不满的方面。

因此,教师即便涨薪,也应该考虑解决目前教师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导致的薪酬主要跟着职称走,而不是真正跟着水平走的不合理现象,也要考虑综合解决绩效考核量化难的问题,因为绩效工资考核难,带来的教师之间现实的利益矛盾也很突出。

从教育改革管、办、评分离的规划看,从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看,今后教师的管理将朝着“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的方向走。如果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走好,教师薪酬制度也必然会跟着聘用制度走,即具体依据聘用合同走,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一说涨薪就是简单的增加工资,而应该是严格按照教师所应聘的具体岗位实行岗位薪酬制,应该跟教师本身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教研能力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应该具体落实在维护聘方和被聘方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合同条文上,进行书面约定,从而彻底打破教师薪酬的大锅饭,让教师的薪酬水平与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的实际贡献对等,一种岗位一种薪酬,岗位变则薪跟着变,不再让职称工资一劳永逸,让教师的薪酬充分体现现代事业单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其实,这方面,我国的不少私利学校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总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是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但是这种梦想需要理性地醒着,需要理性大于梦想,需要打破大锅饭的旧梦,需要大家积极参与讨论,需要耐心,更需要让半梦半醒的现实利益诉求,最终回归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现实旅程,回归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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