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继续收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否进行改革?之前违法出生的二孩是否继续征缴社会抚养费?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仍继续征缴。对于1月1日前违法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依法处理完成的应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杨文庄还指出,媒体称有1300万黑户问题,说是由于计划生育造成的,炒作的也很多。经公安部门这几年集中清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的1300万人没有户口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已解决,这其中由于计划生育因素没有落户的基本是很少的。下一步,国家卫计委根据刚刚通过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将继续指导地方卫计部门把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针对有舆论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间过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现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一个比较适宜的时期。我国正处在劳动力比较充裕的时期,有10亿劳动力,到2050年仍然还有8.27亿劳动年龄人口。“现在的劳动力问题是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我们面临的不是劳动力数量问题,主要是要提高整体劳动力的素质。”

1月11日,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的有关情况在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研究细化各项改革措施,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形势新使命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各项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水平;完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是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地方条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同时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女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满足新增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是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卫生计生部门登记备案。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进一步简政便民。推行网上办事,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和均等化服务。依法依规处理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四是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安全避孕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生优育的全程服务。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高龄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加快产儿科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

五是做好政策衔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指导地方依法妥善处理因政策调整涉及的相关问题。更加注重家庭发展,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性别平等、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鼓励按政策生育。督促各地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联系人制度,做到应扶尽扶,精准扶助。

六是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责任更重了,要求也更高了。因此,要把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网络作为改革的着力点,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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