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方案》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要对乡村医生像“免费师范生”一样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按照计划,我市将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市级教育部门将制定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每年招收免费医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报考人数的10%,并逐年递增。连续招生10年。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
此外,还将加大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依托医学类院校和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对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进修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等。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依托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天,通过带教、例会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至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同时,还将积极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由人社等部门在空编内根据岗位需要公开选拔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打破以前固有的服务模式,让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是《方案》的又一个亮点。按照《方案》要求,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可按照新农合一般诊疗费标准收取费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出诊均可根据新农合相关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上门中医诊疗服务并按次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农合一般诊疗费标准收取,同时将相关工作量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内容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挂钩。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经绩效考核后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和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照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乡村医生由原来的200元/月增加到3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下拨。
同时,要求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贫困乡村医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医生,在省级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补助。
《方案》明确提出,要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要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还未连通信息网络的村卫生室,各县区要及时统计上报情况,由电信部门协调解决,2年内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村卫生室网络全覆盖。
同时,要求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县区要在2年内实现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积极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此外,还将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