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缴费新标准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已经出炉,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从明年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将按照新标准缴费,标准为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其中,缴费比例固定为18%不变,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
举例来说,以月平均工资4031元、月缴费基数比例80%的标准来计算,该员工的月缴费基数为3224.8元。按照18%的月缴费比例,则该员工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为580.46元。即4031元×80%×18%=580.46元。
新标准中的主城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但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按新标准缴费。此外,明年1月1日起,参加市本级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须缴纳366.79元,其中包含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新缴费标准明年元旦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若扣款不成功,将会影响到自身的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