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方式
春节临近,年终奖还会远吗?想必已经让所有上班族的朋友们朝思暮想了吧。不管拿多还是拿少,年终奖都是对一整年辛苦付出的嘉奖。
根据国税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具体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比如月收入5000元,年终奖收入10000元(即14薪,年底多发两个月工资),那么年终奖所应缴纳税费为:10000*3%-0=300元(年终奖1万元分摊到12个月,不足1500,故按最低税率3%计算,同时速算扣除数为0元)。
年终奖盲区,指的是某些年终奖区间,可能因为多拿一块钱,而最后多缴几千块的税。
比如18001比18000元要多纳税1154.1元;
54001元比54000元要多纳税4950.2元;
108001元比108000元要多纳税4950.25元;
420001元比420000元要多纳税19250.3元;
660001元比660000元要多纳税30250.35元;
960001元比960000元要多纳税88000.45元。
所以说,年终奖虽是越多越好,但是有些“一块钱”拿了不如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