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假规定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武汉产假多少天?根据国家最新的产假规定,孕妇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妈妈产假再增加30天,总共128天。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产假可大致分为3类,一类是生产前后的那98天基本假期,一类是和分娩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有关的补助假期,还有就是与生育相关的假期。第一类基本假期是每个怀孕的女职员必须享受的,以上已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接下来主要解释一下后面两类假期:
如果有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难产或早产、多胞胎等要求,将会得到15~30天左右的补充假期。另外,若怀孕期间不慎小产,妊娠期四个月以下的将可以得到15天的小产假,4个月以上的假期会延长到42天。
另外,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给女工人安排粗重的体力劳动,也不能安排额外的加班,如果孕妇觉得完成原有的工作量有困难,可至相关医疗部门开据证明,单位应当对其另做安排。特别要提醒的是,妊娠期妇女在工作时要劳逸结合,一旦孕龄超过了7个月,可向单位申请不从事晚间劳动,这项申请是单位必须批准的。
还有一些假是女职工可以请的,比如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等。产前假不同于基本产假中的那15天,是指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可以申请约2个半月的休假期。这个假并不是强制执行的,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批准与否和怎么批准。
关于哺乳假,如果工作情况许可,且非常有必要,女职工可以申请6个半月的假期(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相应延长),在家给孩子喂奶,至于保胎假则需要医生开据的病假证明,按一般病假处理。
另外,孕妇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假做产前检查的话,也应视作其在岗,不能扣该员工的工资。上班期间产妇如果想要回家哺乳,单位也应批准其2次30分钟的回家哺乳假,称作上班期间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