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1月1日起,辽宁省将执行第九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达17.7%。调整后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小时工资为15元/月。考虑到全省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将分档由原来的三档改为四档,最低102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同时带来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大学生见习工资、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随之上调,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将受到影响,工资“水涨船高”。

11日,省人社厅下发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为我省的第九次上调,调整幅度较大,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达17.7%。依照往年情况,沈阳市城区将执行一档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或将执行二档标准,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

自2013年7月1日调整后,我省至今已两年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上调除提高幅度较大外,分档也有所变化。上次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00元,二类地区1050元,三类地区900元。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之间差250元,二类和三类之间差150元。

本次调整由三档改为分四档,各档次之间的差距也有变化,一档和二档间差210元,二档和三档差120元,三档和四档差180元,各档间差距有缩小的趋势。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分为四档,主要考虑到辽宁全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需要,将档次分的更细,接下来各市在考虑到自身因素上报调整方案时,可选择的档次更多,调整也将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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