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4、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3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68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