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总工次 -“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免征额是指3500,“三险一金”是指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由于生育、工伤保险金全由单位缴纳不应计算在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内。
3、举例: 以“总工资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计算如下:个税=(5105?105?3500)X3%?0=45元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根据官方解释,最近一次调整中(2011年),免征额是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认为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月消费支出约为2167元,从而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后在最终表决时提高至3500元。
而实际上,但在财政部的依据数据中,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就是说在目前高昂的房价下,买房费用包括每月为此所承担的利息等庞大的支出,没有统计进个税免征额中。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迄今已实行两年有余,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等 多位财税专家此前在某财经沙龙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需要分摊12个月后再定税率,如何分摊呢?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个人月工资收入是否达到个税免征额3500元(指已按国家规定扣除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有直接关系。
月收入不足3500元的职工,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其年终奖个税金额 =(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明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计算出小明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58.33元,根据税务部门公布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对照表,958.33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小明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职工,其年终奖个税金额= 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假如他当月工资为4000元,则以12000除以12,得出小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000×3%=36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小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60+15=375(元)。
好了,个税的事情说得差不多了,接着说 开头让小编抑郁的那件事, 事情是这样的:小编听说 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入减少8万多元。比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所以,各位网友,请提醒你们的老板,在发年终奖时,要避开这些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