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贺州市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贷款新政,对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新政内容包括: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对购房面积不做限定,并且放宽一手房贷款申请时间,缴存职工在房款尚未付清之前均可提出申请。
不过,新政对贷款利率未做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的(含5年),年利率为3.5%;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即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含5年),年利率为3.85%,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4%。同时,新政对贷款限额未做调整,缴存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对于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和过去一样,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