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宁夏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将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其中住房公积金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据自治区住建厅介绍,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宁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为80%,但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

同时,宁夏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还规定,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购买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宁夏对职工10年以上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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