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五一假期加班费计算公式详解
“五一”小长假将至,有一些劳动者仍需坚守岗位。那么珠海市劳动者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根据我市新出台的规定,自5月1日起珠海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劳动者如五一三天小长假期间都必须上班,那加班费也将会有所变动,三天加班费至少能拿到530.9元。
5月1日(周五)是法定节假日,5月2日(周六)、3日(周日)是法定休息日。根据劳动法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员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外支付若干倍的加班费。
具体办法是,5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3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因珠海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1650元/月,这个“五一”假期,劳动者可获得的最低加班费也“水涨船高”。具体算法是,以我市最新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为基数,5月1日法定假日一天的加班工资=1650元÷21.75(天)×3=227.5元;5月2、3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650元÷21.75(天)×2×2=303.4元。因此,三天总计加班费为530.9元。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