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费规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内容提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十一国庆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十一加班费是有其相应的规定的,平时职工加班的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

十一加班费

在7天国庆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根据规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号、2号、3号三天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含本来上班的工资,也就是说这三天的工资为原来工资的四倍),后边的几天属于双休日调休,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情形下,只要本月工作时间累计没有超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如果不能调休,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需要,经与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哪个数为准呢

平时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依照法律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了,实际上很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至于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等没有说明或刻意回避,那加班工资是只按基本工资核算吗?

前面提到了“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这个正常劳动应得的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大家可以搜索下相关文件,一句话,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即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必须计算在内,但餐补、话补、交通补贴之类的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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