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核定的通知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怎么样?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如何核定?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北京房山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核定的通知,仅供参考。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北京房山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核定
审核项目依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8〕98号)。
审核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北京房山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核定受理
1.房山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分配到机关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填写《北京市公务员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携带调配科开出的行政信、本人档案和部队的工资介绍信。
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携带调配科开出的行政信、本人档案和部队的工资介绍信。
2.本岗位责任人: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受理人员
3.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当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北京房山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核定审核
1.北京房山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核定标准:
(1)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3)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4)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算,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5)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工资。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2.本岗位责任人: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退休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4.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表格规范、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受理人员。
3.岗位责任及权限:本项工作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审核,审核后由申办单位将相关的《北京市公务员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或《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