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带薪假最新解读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快到年假的时候了,试用期内能否享有带薪年假呢?劳动法对带薪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2013年7月,王某从大学毕业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10月19日,王某在餐饮公司工作了1年零3个月后,跳槽到某酒店。酒店与王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2个月后,王某向酒店提出申请,要求休年休假。但酒店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按照单位规定,试用期员工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只有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休年休假。

带薪年假也是职场人士关注的问题。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这类福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员工的福利,是公司必须给予员工的;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单位自己规定的福利假、培训、旅游等,这类福利可以由企业来决定是否让试用期内的员工享有。

带薪年休假虽是法定福利,但是日前某网站调查的1607位受访者中,仅有20.7%的受访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带薪年休假。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其实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试用期员工是否具有休年休假的资格?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休假吗?

试用期员工是否具有休年休假的资格?

其实员工是否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与他是否是试用期员工没有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保部复函明确:《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从离开上一个单位,并且不间断地到下一个单位工作的,也属于“连续工作”的范围。

所以,试用期员工是否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不能一概而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据此,王某跳槽到某酒店后,当年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天。

据测算,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实践中对于员工的工龄,用人单位可以实行自行申报制,但申报工龄的同时,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凭据认定员工累计工龄,累计工龄的证明最好由政府机构出具。对于提供虚假证明可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休假吗?

即使试用期员工具有休年休假的资格,不等于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安排。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但是对于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日期,单位可以进行统筹安排,单位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可以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员工休假。

一般来说,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年休假安排在试用期过后无可厚非,如果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但是案例中的王某在六个月的试用期过后,就没有机会使用年休假了,原则上就应在试用期内安排年休假,但是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也跨一个年度安排,或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未休假是否要给三倍工资?

案例中的王某如果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但不安排年休假的,均需要支付职工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是王某在试用期主动提出辞职,则可能有几种情形,一种是王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王某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而不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王某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第二种情况是王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王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理由成立,则王某无须提前通知解除,即用人单位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王某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实践中,还存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事实由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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