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适时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3月18日,编者从安徽省省人社厅获悉,就目前来看,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低于全国多数省份,为此,安徽省将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重新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安徽当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当时,将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现在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目前,较周边的上海(1820元)、浙江(1650元)、江苏(1630元)差别更较大。
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安徽省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安徽省上一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在2011年8月份。 2011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此后数年中,安徽省一直未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安徽省将推进劳动用工互联网备案,修订《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2012年6月19日,全国已有10个省份发布了2012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大多在14%左右,其中新疆和天津基准线最高,达16%,北京基准线最低,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