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600元平均涨幅为7.41%
省政府昨天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为7.41%。我市将根据省有关部署,相应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六区最低工资为每月1500元、四市为1350元。
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去年山东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样分成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平均增幅1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据介绍,全省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运行质量稳中有升,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考虑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涨幅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复杂因素,我省今年适度下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前,我市已经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从去年3月1日起,我市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500元,增幅为8.6%。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20元调整为1350元,增幅为10.6%。此外,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5元,增幅为8%。
根据市人社局今年的工作安排,我市将根据省部署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早在1995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分别涨至220元和180元,截止到目前1500元和1350元,我市已经第13次调整工资标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落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