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低月工资标准规定
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消息,浙江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据了解,宁波市职工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该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宁波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选择了全省标准的前三档。
需要注意的是,宁波不同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宁波市六区实行全省最高标准1650元。即: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
余姚市、慈溪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9元。
从8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资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
这次,浙江省的调整标准为:“从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可以看出,宁波取的是前三档。
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多人看来,可能只是一个数字,因为很多人领到的实际工资远远高于1650元。那么,这次调整有什么意义呢?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可能对加班费、社保金都有影响。比如,以前基本工资是1470元/月的话,按每月工作21.75天折算,每天收入67.5元,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为202.5元。调整后,月基本工资涨到1650元,每天收入75.8元,加班工资为227.4元。前后相差了24.9元。
提醒:加班工资、高温费等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工资处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市民日常所谓的“净收入”,而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因此,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费用后,到手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根据规定,有三项内容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杨真照说起了自己的体会:“宁波的大多数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这里面,往往含了加班工资。如果严格计算加班工资的话,有的甚至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到。”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要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
相关报道:11月1日起浙江将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调整为1860元。
从11月1日起,浙江省将执行新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调整后,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
现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文章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