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基本工资规定最新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株洲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与长沙市持平。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确定了的最低工资标准,选取的是全省最高档,与长沙市持平。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夜班津贴

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

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增长9.88%。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用于计算加班,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举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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