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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
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评价领域,加快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在认真总结和分析近两年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试点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时间由每年4月调整为每年11月,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二、在《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基础上,增加下列报考条件。凡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的,也可报考相应档次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4年。
2.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2年,并具备下列1项条件:
(1)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5名)。
(2)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3)获得2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4)获得3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5)获得国际工业设计iF、红点(RedDot)、IDEA、G-Mark奖项的产品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6)获得全国美展(工业设计部分)银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排名前2名)。
(7)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8)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9)获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授予的“全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人员。
(10)获得“省长杯”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金奖(含“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一等奖或大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11)获得2008年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联合授予的“广东十大青年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三、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在聘任和兑现待遇、积分入户享有与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的效力。对取得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
四、本文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工业设计相近专业(一级学科)包括:艺术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
(二)获奖项目排名前X名指:申报人在奖励证书排名前X名。若奖励证书没明确个人排名的,应提供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颁奖部门对获奖排名的认可证明。
五、本文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