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主题
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主题:“旅游促进发展,旅游促进扶贫,旅游促进和平”。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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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办发【20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认真做好“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效果显著、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调动社会和企业各界力量参与其中,共邀广大公民共享各地旅游建设成果、深入体会全域旅游新内涵,提升旅游休闲意识,携手进入大众旅游*。
二、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鼓励调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和促销活动,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主题,策划宣传并开展活动。
(四)创新形式。鼓励各地推出社会影响力大、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活动。
(五)节俭高效。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主题和口号
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为:“旅游促进发展,旅游促进扶贫,旅游促进和平”。主题内涵是: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扶贫脱困,和平使者、友谊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是:爱旅游、爱生活。
四、活动时间
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活动时间可延展到5月19日前后时段。各省(区、市)可指定一地开展活动并使用“中国旅游日XXX省(区、市)分会场活动”名称。鼓励各省(区、市)内多地同时开展多项活动,名称可用“中国旅游日X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或前后时段的相关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活动。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利用旅游日契机,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安全旅游、绿色消费、理性维权。
(四)深入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宣传。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各省(区、市)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系人,填妥所附表1,于3月31日前传真至010-65201700。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我局将汇总各地“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活动和惠民措施后统一开展宣传报道。请联络人填妥所附表2和表3,于4月15日前上报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iari@cnta.gov.cn。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请在旅游日活动结束一周内,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随文附上5张高清图片及图片说明,发至jiari@cnta.gov.cn邮箱。
(四)各地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