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推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在考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含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价结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一)学业评价
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学科考试(考查)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和地方与学校课程。
(1)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
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共7科5卷,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
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
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
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英语听力成绩计入考试总分。
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实行开卷笔试,其他学科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秋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卷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考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小语种科目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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