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录取通知书方案解读
温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录取通知书方案解读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区普高资源的共享程度,包含温州中学在内的5所普高共安排251名招生指标,面向本行政区外的市区范围统筹招生……昨天,市教育局举行温州市中考中招政策解读会,《温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新鲜出炉,与相比有些新变化,今年我市中考中招新政更加关注招生规范和市区普高资源共享。
体育选考项目增加足球运球绕杆,明年起英语听力口语分值提高到30分
今年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总分依然是690分,与去年一样;中考文化考试科目及要求保持不变。体育选考项目增加足球运球绕杆,考生可以在10个选考项目中选择3项。
从2017年起,英语升学考试总分保持不变,结构作调整:听力口语分值从25分提高到30分(口语题分值增加5分);笔试分值从95分减至90分,取消任务型阅读题。
中考报名即将开始,中考时间略有延后
今年全市中考报名时间提前到3月上旬,在温州市外就读、回温报考的学生,须于3月10日前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到户籍地中招办确认。
中考体育考试时间依然安排在4月中下旬至5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在5月7-8日;文化科目考试在6月18-19日举行。
志愿填报时间延长为3天
为了更好地落实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考生及家长有更充裕的时间考虑志愿填报,今年中招政策规定全市考生志愿填报时间统一为3天,从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计。
普高县域内招生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在去年部分县(市、区)普高实行按平行志愿录取的基础上,今年决定全面实行普高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全市普高县域内招生实行按平行志愿录取办法,不仅有利于考生合理选择普高学校,也有利于普高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有利于县域内普高招生秩序的稳定,有利于促进阳光招生机制的建立。
民办普高跨县招生数不超过四成,志愿填报前须公布收费标准
为依法保障民办普高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新中招文件规定民办普高学校可以跨县域招生,但招生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40%。民办普高学校跨县招生录取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学校可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可以面向县域内招生也可以跨县域招生,但录取必须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民办普高学校必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时做出正确选择。
市区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5所普高部分计划跨区统筹招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区普高资源的共享程度,从今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中学等5所普高共安排251名招生指标,面向本行政区外的市区范围统筹招生,该计划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个区,并纳入各个区的招生计划,由各个区考生填报志愿后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今年起还将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以方便市区考生在四个区之间的流动。
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可招收保送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可以招收保送生,每校保送生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60人。经市教育局批准,今年温州中学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学校和鹿城区招生40人),温州二高招收保送生90名(面向市直学校和鹿城区),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各县(市、区)的保送生招生方案须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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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对象
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升学考试。
市外户籍考生录取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3月份);(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中职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各地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3月底前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同时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