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曲靖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指出,云南省将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同时,云南省将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的具体办法(或细则)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州(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01免试就近入学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意见》要求,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教育、城镇和农村、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公平招生的原则,整体谋划制订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02严控超班额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意见》提出,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对民办学校申报的招生方案进行审批,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一般限于所在县域,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的具体办法(或细则)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州(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严控超班额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学位资源,有效化解大班额。起始年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
03一年级新生入学
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根据《意见》,我省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推进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办法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保障。
同时,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入学。
此外,我省将优化招生入学流程。简化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一年级新生入学证明材料,户籍人口一般提供户口本,外来人口一般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优化报名手续,鼓励、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快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招生报名网络管理。
04做好学籍监管
确保学籍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意见》提出,我省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底数,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做严依法控辍“四步法”,组织实施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治教工作。
做好学籍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05严格纪律要求
严禁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意见》强调,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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