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生损毁公共设施家长,要钱没有,把孩子抓走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在宁波北仑,有一批熊孩子,短短10多天内,强行从公共自行车桩位中偷走42辆公共自行车,42个桩位也被损毁。据初步统计,损失约5万元。
4月16日上午,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工作人员在北仑区“华庭公寓”网点上“逮”到了三个企图破坏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小学生,第一时间
报警。经警方调查,这几个孩子平均年龄仅10岁,均在北仑东城小学读书(该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涉案学生表示,骑走的车均已还进其他桩位,目前尚未确证。警方表示,孩子“作案”手法为持续用力摇晃在桩的自行车,通过蛮力将自行车暴力取出。因涉案学生为未成年人,只能做完笔录后由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当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人员向孩子家长提出经济赔偿时,家长态度冷漠,拒绝经济赔偿,甚至留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要不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对此,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朱利军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承担经济赔偿。